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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须知

发布时间: 2011-04-12 09:29:4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时...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须知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申请。●以投靠子女方式户籍迁入厦门的,不得单独申请。●夫妻户籍均在本市的必须共同申请,未成年人必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单身达到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年龄的可独立申请】

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年收入为5万元以下,4-5人户年收入为6万元以下,6人以上户收入7万元以下。】

3、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资产控制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在20万元以下,4-5人户家庭资产在24万元以下,5人以上户资产在28万元以下。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

4、无住房或住房困难户。【2006年我市住房困难户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不得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已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实行货币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原则上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获得批准时原住房(或货币安置补偿金)必须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国土房产局或市建设与管理局收回或收购。】

现役军人符合转业安置厦门条件,且其家庭符合申购条件的,可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

提供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提供每个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房产的证明资料,申请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产权资料(上述房产,私房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租住公房提供租赁合同)。

4、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6、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经营执照及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的缴交凭证或其他相关缴税证明。

7、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8、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提供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原住房腾退协议等证明材料。

9、住侨房的,提供法院的判退法律文书或侨务部门出具的符合落实华侨政策的证明。

10、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11、现役军人提供经市民政局(双拥办)确认的符合转业安置厦门条件的证明材料。

12、因支援内地建设、上山下乡等原因迁出户籍,现已返回本市定居且户籍回迁的,提供相关证明。

13、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直接在本市落户的,提供毕业证书。

14、申请家庭成员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明。

15、优抚对象、军烈属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的,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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